声明人:秦丽娜
2003年失去自由时,违心说过的对大法不敬不信的话,现严正声明作废。坚信大法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2/1407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