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风芹
在单位我在与领导谈话的记录上签了字,我声明所签的字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2/1407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