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浩
我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2/1407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