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国华
我九七年得法后,身体和精神都有很大变化。7.20以后,由于怕心,被迫写了“不炼的保证”。现在郑重声明:我过去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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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3/1407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