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敏
99年7.20以后,迫于邪恶的压力,我把老师的大法磁带和书籍烧毁,犯下了大罪。声明:我所说的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今后: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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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3/1407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