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本星
我在邪恶警察的干扰下,在其“笔录”上签了字。声明: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不敬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3/1407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