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艳华
7.20之后,被迫交过大法书,停止炼功三个月,致使身体旧病复发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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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3/1407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