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洪宇、黄桂芬
我在邪恶的强迫下,按过手印、签过名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我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3/1407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