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史欣玉
99年7.20以后,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损失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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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3/1407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