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文水、李俊改
我们过去做过对师父不敬之事,特别是由于怕心,把师父的法像和大法书烧了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4/1408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