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文
九九年,在邪恶迫害下,我说的“不学了”的话,以及其它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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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4/1408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