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翟月仙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外甥给我写的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的话,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,坚信师尊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4/1408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