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凤海、李凤兰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4/1408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