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景芬、王淑领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我们要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4/1408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