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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树权 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。一九九七年7.20后,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,到街道派出所写过所谓“保证”,并交出了几本大法书。给大法造成了损失。之后,又到厂内派出所写了一份“保证”。声明:我以前所写、所说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话全部作废。跟着师父坚修到底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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