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淑珍
几年前,在邪恶逼迫下,违心签过“不炼功的保证”。现在郑重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签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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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5/1409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