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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马庆龄 因我修炼法轮大法,1999年12月9日在单位被非法监禁。不明大法真相的两个弟弟逼我写“保证书”,我不写,他们用柳条、皮带、皮鞋、棍子打我,之后又用开水烫我的脚。由于自己念不正,有执著心,感觉疼痛钻心,在他两个的强烈的逼迫下,迷迷糊糊违心地写了“保证书”。之后每天都泪流满面,深感对不起恩师的苦度。愧疚感难以言表。事过几天,我明白了过来。我又写了“坚持上京、上访、参加大法交流会、炼功”四条上交给单位领导。我深感自己犯了天罪,心里难受极了。今后我要用自己的行动洗刷掉这个污点,紧跟师父正法进程,勇猛精进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我所写的“保证书”、在拘留证上的签字和在“监视居住”上的签字一律作废。坚定修炼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1月2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9/2160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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