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明月
在劳教所高压下,我违心写下的“悔过书、保证书”及一切对法不负责任的书面材料和说过的不利大法的话全部作废。从此回到修炼的路上来,从新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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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5/1409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