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淑菊
我是一九八七年得法的。因怕心在派出所里说了“不炼了”,并按了手印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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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5/1409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