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明媚
以前在看守所和劳教所写、所说的一切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话及“保证书、悔过书、决裂书”等全部作废。决定从新回到大法中来,做好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5/1409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