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秀宏
曾做了不应该做的、不利于大法的事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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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5/1409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