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光琳
我以前所做、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5/1409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