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未丽芬
我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5/1409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