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永仲
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,当时大队要我写份“检讨”,我就写了。写了句“政府不让炼,不炼了”的话。当时还交了大法书等。真是愧对师尊。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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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6/1410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