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诗纹
在二所的逼迫下,家人代签了“保证书”,我没吱声。后来就被放出来了。严正声明:我和家人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及当时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6/1410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