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琴
在劳教所、看守所期间,在邪恶的强迫下所按的手印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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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6/1410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