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艳
7.20刚开始时,曾说过一些对大法不敬的话。在此郑重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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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6/1410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