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成娥
2004年前,我违心所说、所写的对大法师父、对法轮大法不利的言行、文字材料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6/1410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