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丽艳
2005年6月,在怕心下,在“保证书”上违心的签了字。声明:我签的“保证”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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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6/1410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