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窦伟丽
2002年3月5月在市610办,由于我学法不深,有执著心,被迫做出了违背大法的事,我非常痛苦,深感对不起师父和大法。严正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坚定修炼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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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7/1410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