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兴华
1999年7月20日以后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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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7/1410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