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宏柱
以前在邪恶迫害下,所写、所说违背大法、有损李老师的话一律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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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7/1410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