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常路军、闫爱芳
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信师信法,弥补过错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7/1410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