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兰
我是一九九五年得法的。二零零零年十月份,烧了师父的法像和几本讲法书。深知自己犯下大罪。现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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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8/141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