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贞
我是1996年得法的。99年时几乎放弃了修炼,还说过一些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话,做过很不该的事。声明:自己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。从新修炼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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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8/141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