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景春
在恶党迫害法轮大法后,我曾经口头说过“不修炼法轮功”。在此郑重声明:我以前所说过的对大法及师父不敬的言论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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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8/141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