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唐永华
2000年9月,我到北京证实大法,被警察劫持,在铁路警察所被非法关了两天,放回时我儿子替我留的“保证”。声明:我的所写的一切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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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8/141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