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琴
自己在九九年7.20期间,曾口头说过“不修大法了”,同时交了部份大法书籍,给大法抹了黑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,做好师父让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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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8/141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