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庄丽
在邪恶劳教所被迫害时,我曾做过错事,给恶警作过假证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今日起我坚定信师信法,弥补过错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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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8/141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