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晓集
2000年秋某日,单位“保卫”处要求我写了“今后不在外边炼功的保证”。现郑重声明:我当时写的“保证”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8/141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