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宝英
今年五月,恶人来我家以所谓“家访”为名,要我签个字,当时我连看都没看就签了。严正声明:我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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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8/141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