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金梅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;被迫所写的“悔过书”之类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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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8/141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