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芬玉、魏青兰
99年7.20以后,在邪恶高压下,所写、所说不符合大法的言论一律作废。从今以后加倍努力学好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8/141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