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爱香、王新英
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8/141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