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永敏、卢桂莲
九九年“七二零”派出所来人拿表格叫我签字,说证明他们到家作过工作,当时我因怕心就签了。现特声明签字无效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9/14126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