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秀琼
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违背师父与法轮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过失,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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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9/14126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