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裴淑华
2000年至2006年8月期间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法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29/14126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