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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庄明

    九九年7.20时,在铺天盖地邪恶的打压下,虽然知道大法好,还是把大法书和师尊的法像烧掉了。邪恶警察、居委会、单位一天到晚轮番几次到我家逼我交书,由于自己的怕心,我把书、还有一套师尊的讲法录音带交了,还曾出卖过同修。对大法、对师尊犯了罪。在此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30/1412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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