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吕艳
我于一九九六年得法。曾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。现严正声明:二零零二年前后被邪恶迫害期间,我的不符合法轮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,听师尊的话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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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30/1412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