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丽珍
由于自己的怕心,在拘留所写了“保证书”。严正声明:在拘留所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。坚决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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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0/30/141266.html